2022年9月27日—10月14日
一、单位简介
四川天府新区第二人民医院(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为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所属区级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完成上级下达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任务,编制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具体工作的管理和落实,负责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工作,负责出入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网络报告及分转工作;负责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阳光救助工作;负责新区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建设,承担新区社区精神卫生防治管理,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开展精神卫生防治业务培训和业务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线索调查工作和诊断复核工作,负责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新区精神心理卫生教学、科研及人民群众心理卫生咨询、干预等工作;负责新区精神、智力类残疾鉴定和托养服务。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一)专业技术人员8名
(二)辅助岗位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相应岗位需求。
4.能熟练掌握精神相关疾病诊治;遵纪守法,德才兼备;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5.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中级放宽至40岁(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副高放宽至45周岁(1977年10月1日后出生)。
(二)辅助岗位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相应岗位需求。
(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岗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医德医风相关情况记录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7日—10月14日,上午8:30—下午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1)现场报名: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2)网上投递材料报名:323832093@qq.com
辅助岗位:现场报名: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万安街道政府街48号)。
3.所需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
(1)现场报名人员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包含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复印件一套和个人简历,到四川天府新区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办公室登记报名,现场如实填写《四川天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
(2)网上投递材料(邮箱:323832093@qq.com)包含:
1.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包含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
4.执业证书扫描件
5.个人简历电子版(含联系方式)
6.《四川天府新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