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基层党委政府的法治化进程,根据《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相关工作,拟为全县8个乡镇公开招录司法协理员8名,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招录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录岗位
司法协理员8名。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录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公布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8月15日)
拟录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合格人员进入公示环节。
(七)选岗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选岗的办法,每个乡镇安排一人。
1.由个人提出申请,优先选岗至户籍所在乡镇。
2.户籍为同一乡镇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岗。
3.其余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选岗。
(八)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
(九)录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经人社局审核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四、录用人员待遇
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按照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工资待遇按照馆陶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随馆陶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缴纳“三险一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合同期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录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社局负责解释。